煤安认证是煤矿安全认证的简称。2007年国家经贸委和煤矿安全督查局发布了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暂行办法》等文件,对井工煤矿用设备、仪器、外表等设备施行安全出产认证准则,有效地遏止了伪劣产品进入井下。现在,煤安认证归于国家强制性认证,未获得煤安认证的设备和产品是不能用在煤矿井下的。
企业请求煤安认证可前往国家矿用产品安全中心做申报处理,可网上申办,也可找专业署理公司帮忙处理。
安全标志产品出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,需经请求填写请求书、初审和合格挂号、评定和发证几个过程。
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请求单位(以下简称请求人)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(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)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请求,递送请求资料。
①满意煤矿安全出产规范要求,契合现行国家安全规范、职业安全规范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;
③选用新资料、新技能、新工艺出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安全出产监督(督查)安排认可的判定或评定定见;
(3)请求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出产单位,应按规则填写《安全标志请求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安排提交以下资料:
安标国家中心对请求人递送的请求资料来初审,契合规范要求的,与请求人签定申办合同,予以受理。
安标国家中心对请求产品安排施行技能查看,托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查验安排对产品做查验。
安标国家中心安排评定组对请求人的主体资格、出产能力、产品安全功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查看和查核。